二十屆中央紀委二次全會強調,堅決查處新型腐敗和隱性腐敗。當前,腐敗手段呈現(xiàn)出隱形變異的特征。個別黨員公職人員妄圖使用“障眼法”,自己隱身幕后,唆使“代理人”收受賄賂、充當“白手套”。其收受的好處不再局限于現(xiàn)金、禮金、銀行卡等形式,而是與掛名領薪、股票、期權等緊密結合,腐敗行為更趨隱蔽。筆者結合辦案實踐,對如何嚴查利用“代理人”腐敗案件談幾點體會。
排摸社會關系網絡,找到可疑“代理人”。通過“代理人”來收受、保管和打理違紀違法所得,主要涉及企業(yè)主、下屬、親屬好友等。因此,要注重從黨員公職人員的社會關系網、親情網入手,圍繞其生活圈、社交圈,從中找到可疑的“代理人”。一是排摸與黨員公職人員關系密切的近親屬等特定關系人,分析其是否通過特定關系人分工合作作案。實踐中,存在“老子用權,兒子收錢”“老公站臺,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