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就《金融基礎設施監(jiān)督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征求意見稿內(nèi)容有中國證監(jiān)會負責涉及證券、期貨及其相關活動的新設金融基礎設施準入管理;央行負責新設支付系統(tǒng)、基礎征信系統(tǒng)以及銀行間市場金融基礎設施的準入管理;其他新設金融基礎設施由中國人民銀行會同其他相關國務院金融管理部門負責準入管理。涉及或可能涉及對金融體系產(chǎn)生重大影響或相關國務院金融管理部門認為確有必要的金融基礎設施,應當報經(jīng)國務院同意后批準。
對于其中影響或可能影響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的外商投資,依法進行外商投資安全審查。未經(jīng)批準,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設立或者以任何形式運營金融基礎設施,不得使用“金融”“交易所”、“交易中心”、“登記結(jié)算”、“清算”、“交易報告”等涉及金融基礎設施服務或近似的名稱。
以下為征求意見稿主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