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7月22日青海省人民政府第48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2015年7月22日省政府令第110號公布根據(jù)2020年6月12日省政府令第125號《青海省人民政府關于修改和廢止部分省政府規(guī)章的決定》修訂自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對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活動的監(jiān)督管理,保證勘察、設計質量,規(guī)范勘察、設計市場行為,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和國務院《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guī),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在本省行政區(qū)域內從事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活動以及對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活動實施監(jiān)督管理,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包括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初步設計審查及施工圖審查等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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