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2月15日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265號公布根據(jù)2018年11月19日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285號《安徽省人民政府關于修改部分規(guī)章的決定》修訂)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建設工程安全生產工作,防止和減少建設工程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國務院《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guī),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本省行政區(qū)域內從事建設工程的新建、擴建、改建和拆除等有關活動及其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
本辦法所稱建設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線路管道和設備安裝工程及裝修工程。
第三條建設工程安全生產工作應當以人為本,堅持安全發(fā)展的理念,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