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科信〔2024〕4號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教育廳(教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教育局,有關部門(單位)教育司(局),部屬各高等學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學校:
現將《高等學校實驗室安全分級分類管理辦法(試行)》印發(fā)給你們,請結合本地本單位實際,認真組織實施。實際工作中如有意見建議,請及時反饋我部。
教育部
2024年3月26日
高等學校實驗室安全分級分類管理辦法(試行)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高等學校(以下簡稱高校)實驗室安全精細化管理,提高高校實驗室安全風險防范的針對性和有效性,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等法律法規(guī),結合高校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中的實驗室,是指隸屬于高校從事教學、科研等實驗、實訓活動的場所及其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