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機房資〔2015〕3號
中央國家機關各部門、各單位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
為進一步加大對繳存職工使用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解決基本住房問題的支持力度,讓更多的職工享受到住房公積金制度優(yōu)惠,現(xiàn)就調整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加大對職工購買首套房的貸款支持力度。根據(jù)《關于住房公積金管理若干具體問題的指導意見》(建金管〔2005〕5號)有關要求,在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確定的貸款最高額度內,綜合考慮借款申請人的繳存時間、個人賬戶余額、還款能力、配偶繳存情況等因素確定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具體額度。借款申請人購買首套自住住房且貸款受理前1年之內未提取住房公積金的,將原規(guī)定的個人賬戶余額不足2萬元按照2萬元計算,調整為個人賬戶余額不足5萬元按照5萬元計算。
二、加大對 ……